蒸汽鍋爐保養安裝使用說明書
更新時間:2016-06-20 08:26:45點擊次數:2927次字號:T|T
目 錄
鍋爐結構簡介
1、結構簡介…………………………………………⑴
2、燃燒過程…………………………………………⑴
3、技術特點…………………………………………⑴
4、產品出廠…………………………………………⑴
安裝說明書
1、安裝準備…………………………………………⑵
2、鍋爐及輔機吊裝…………………………………⑵
3、鍋爐安裝…………………………………………⑵
4、輔機安裝…………………………………………⑶
5、煙囪的安裝………………………………………⑶
6、鍋爐管道儀表的安裝……………………………⑶
7、受壓元件的檢驗和水壓試驗……………………⑷
使用說明書
1、烘爐………………………………………………⑸
2、煮爐………………………………………………⑹
3、升火………………………………………………⑹
4、供汽………………………………………………⑺
5、正常運行…………………………………………⑻
6、排污………………………………………………⑽
7、停爐………………………………………………⑾
8、維修和保養………………………………………⑿
9、水質要求…………………………………………⒀
鍋爐結構簡介
1、結構簡介:
新型DZH蒸汽鍋爐為單鍋筒縱置式水火管鍋殼鍋爐。燃燒設備為活動爐排。爐膛左右兩側水冷壁為輻射受熱面,兩翼煙道及鍋筒內螺紋煙管為對流受熱面。前后爐墻和兩側水冷壁外面采用耐火磚砌筑而成。
該鍋爐采用拱型管板、螺紋煙管等技術,解決了鍋殼式鍋爐的管板裂紋,鍋筒下部鼓包、熱效率低、煤質適應性差等問題。
2、燃燒過程:
燃料進入爐膛在爐排上燃燒,生產的煙氣沿鍋筒底部經有中間隔墻上的出煙口進入兩翼對流管束,通過前煙箱進入螺紋煙管,經過除塵器,由引風機抽引通過煙囪排入大氣。
3、技術特點:
⑴、采用拱型管板與螺紋煙管組成鍋筒,使鍋筒由準鋼性體變為準彈性體結構,取消了管板區的拉撐件,減少了應力。管板內煙管由兩回程改為單回程,解決了管板裂紋的難題。
⑵、鍋筒下部由于布置了上升管排,消除了鍋筒底部的死水區,使泥渣不易沉積,鍋筒高溫區能得到良好的冷卻,預防了鍋筒下部鼓包。
⑶、采用高效傳熱螺紋煙管,獲得了強化傳熱效果,達到鍋爐升溫、升壓快的特點,提高了鍋爐的熱效率。
⑷、結構緊湊,與同類型鍋爐比較,外性尺寸小,節省鍋爐房基建投資。
⑸、運行穩定、調整方便、出力足。具有110%超負荷能力。
⑹、 采用螺紋煙管強化傳熱,提高了傳熱系數和熱效率,由于煙氣在管內有擾動作用。煙管內不易積灰,起到自清掃的作用。
⑺、爐膛內的八字墻、出口煙窗部分均有一定降塵作用。使鍋爐的原始排塵濃度控制在標準以下,保證了鍋爐煙塵排放達到國家環保規定的指標。
4、產品出廠:
該鍋爐為整裝出廠。鼓風機、引風機、除塵器、電控臺、水泵、閥門、儀表、煙風道接管等,按圖紙配套出廠或按合同規定出廠。按出廠技術文件清單提供隨機技術文件兩份。
安裝說明
1、安裝準備:
⑴、鍋爐安裝單位應當具有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符合安裝范圍的鍋爐安裝資格證書,并且指派專人與當地安全監察部門取得聯系,填寫安裝告知書,并接受當地鍋爐檢驗檢測單位的安裝監檢。鍋爐使用單位應到當地鍋爐管理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⑵、根據《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規定,使用鍋爐的單位應逐臺辦理登記手續。
⑶、組織工作人員學習安裝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并熟悉鍋爐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⑷、鍋爐安裝前應對鍋爐本體、燃燒設備、部件、輔機、附件按圖紙進行檢查驗收,做好記錄,如發現不符合有關標準的應及時向廠方提出。
2、鍋爐及輔機吊裝:
⑴、鍋爐本體、輔機、附件包裝箱、儀表包裝箱請按廠方指定的吊裝位置進行吊裝。如在任意位置掛鉤吊裝損壞應有用戶負責。
⑵、載重車輛、起吊設備、綁扎所需的鋼絲繩、等都須有足夠的載重能力,并應符合技術規范。
⑶、在起吊前按技術規范中標注的大小尺寸及大件重量選用起吊設備,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3、鍋爐安裝:
⑴、鍋爐基礎的確定應根據當地土質,參考提供的圖由土建部門重新設計。
⑵、鍋爐基礎達到強度后,應按鍋爐圖紙進行檢查及驗收,并化出鍋爐整體的三條基準線:
a、縱向基準線—鍋筒中心。
b、橫向基準線—前面板位置線或面板位置線。
c、標高基準線—可以在基礎四周選有關的若干地點分別作標記,各標記間的相應偏移不應超過1mm。
⑶、鍋爐主機搬運到安裝地點后,應先校核鍋爐中心線,是否與基地上劃出的中心線相符合;水位表的正常水位是否水平;然后檢查底座和地基的接觸是否嚴密,如有空隙,應加墊鐵或涂水泥,可保證風室不漏風。
⑷、安裝位置尺寸偏差和檢驗方法按GB50273-1998《工業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執行。
4、輔機安裝:
⑴、除塵器、引風機、鼓風機的安裝,安裝前應將調風門、除塵器的鎖氣器及傳動部分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安裝后檢查有無卡住、漏風等缺點。最后接通電源試車,檢查電機轉向是否正常,有無摩擦振動現象、電機溫度是否正常。為了保證引風機軸承在高溫下潤滑作用,軸承座應采用有效的冷卻措施,并定期加潤滑油。引風機冷態試車運轉起動時,應關閉煙氣調解門,防止電機起動電流過大燒壞電機,冷態運轉時間最長不得超過5分鐘。
⑵、鼓風機、引風機聯接的煙風道,如果與設計圖樣不一致,長度、彎頭、截面積變化較大時,應重新設計煙風阻力,校對鼓、引風機的流量、壓頭,滿足鍋爐的實際需要。
⑶、鍋爐輔機配用電機功率超過15KM的應安裝將壓起動器。
5、煙囪的安裝:
⑴、煙囪安裝時法蘭間應墊嵌石棉繩,并用吊垂線的辦法檢查煙囪的垂直度。如有偏差可在法蘭連接處墊平校正。
⑵、拉線(鋼絲繩)用法蘭螺栓拉緊,注意三根鋼絲繩的松緊程度應大致相同。
⑶、根據環境和當地部門的要求,可以縮短或加高煙囪的高度。
6、鍋爐管道儀表的安裝:
a、水位表與鍋筒正常水位線標高偏差為±2mm。應準確標明最高安全水位、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標記。
b、水位表應有放水閥門(或放水旋塞)和接到安全地點的放水管。
c、壓力表應裝在便于觀察和吹洗的位置,并防止受到高溫、冰凍和震動的影響。
d、壓力表應有存水彎管,壓力表與存水彎管之間應裝有旋塞,以便吹洗管路,卸換壓力表。
e、刻度盤面上應標有紅線,表示鍋爐工作壓力。
f、安全閥應裝設排汽管,排汽管應通安全地點,并有足夠的截面積,保證排汽通暢。安全閥排汽管底部應裝有接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排汽管上和疏水管上不允許裝設閥門。
g、每臺鍋爐應裝獨立的排污管,排污管應盡量減少彎頭,保證排污
通暢并接到室外安全的地點,幾臺合用一個總排污管,必須有妥善的安全措施,采用有壓力的排污膨脹箱時,排污箱上應裝有安全閥。
h、鍋爐的排污閥,排水管不允許用螺紋連接。
7、受壓元件的檢驗和水壓試驗:
1、根據《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96),鍋爐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就應對各受壓元件進行外檢查和超壓試驗:
(1)、新裝、改裝和移裝后。
(2)、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復運行時。
(3)、受壓元件重大修理后。
(4)、根據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狀態懷疑必須進行檢查時。
2、檢驗前應使鍋爐完全停爐。徹底清除內部水垢,外部煙灰煙塵,檢查重點如下:
(1)鍋筒的焊縫是否正常,有無滲漏情況。
(2)鍋爐鋼板內外有無腐蝕起槽變形等現象。
(3)橫管有無彎曲,管端與封頭、筒體焊縫處有無裂紋。
(4)給水管、排污管和鍋筒一邊連接處有無疑點
3、如腐蝕嚴重,做超壓試驗前還應做強度計算。
4、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5倍。
5、水壓試驗步驟:
(1)水壓試驗時,進水溫度應保持在20-30℃左右,溫度過低而使鍋爐外壁凝有露水,與發生滲水等不嚴密情況會混淆不清,增加檢查困難,溫度太高能使水滴蒸發,使滲漏處不被發現。
(2)水上滿后,逐漸升高壓力進行一次嚴密性檢查,必要時緊一次法蘭、人孔蓋和手孔蓋的螺母。
(3)水壓試驗時,水壓應緩慢上升,當水壓上升到額定工作壓力時,應暫停升壓, 檢查有無漏水或異常現象。然后在升壓到試驗壓力,保持20分鐘,若壓力沒有下降,降至額定工作壓力進行檢查。
(4)發現任何情況都應做上記錄,以便降低到大氣壓力時進行修理。
6、水壓試驗:
受壓元件符合下列情況,即認為合格:
(1)受壓元件金屬壁和焊縫上沒有水珠和水霧。
(2)水壓試驗后,沒有發現殘余變形。
7、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
(1)嚴格禁止壓力超過0.1MPa時緊法蘭螺栓。
(2)、在水壓試驗時,試驗場地四周應有特別明顯的隔離標志,閑雜人員不得進入試驗區。
(3)、在水壓試驗過程中,水壓試驗操作員不得站在法蘭及閥門的正前面。
(4)、水壓試驗時與水壓試驗無關的人員不得站在試驗區進行駐足觀看。
使用說明
1、烘 爐:
烘爐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鍋爐及其附屬裝置全部組裝完畢和水壓試驗合格。
②、防腐和保溫結束,并檢查煙道內的雜務是否清除干凈。
③、鍋爐的熱工儀表應效驗合格。
④、鍋爐所需要輔機試運轉完畢,各部分都具備了安全啟動的條件。
烘爐方法及注意事項:
①、將木柴放在爐排中間,約占爐排面積的1 / 2 ,點燃引燃物和木柴后,采用小火烘烤。同時,將引風機調風門開啟1 / 6~1 / 5 ,使煙氣緩慢流動,保持爐膛負壓在10~20Pa之間,爐水溫度在70~80℃之間。三天之后,可以添加少量的煤,逐漸取代木柴烘烤,此時,引風調風門開大到1 / 4~1 / 3 ,適當增加鼓風。在整個烘爐過程中,火焰不應時斷時續,溫度必須緩慢升高,盡量減減少各部分溫差,膨脹均勻,以免爐墻烘干后失去嚴密性。
②、如爐墻特別潮濕,最好讓其自然干燥一段時間后,再進行烘爐。
③、烘爐時間與爐墻結構、干濕程度有關。若爐墻潮濕,氣候寒冷,特別是雨水較多季節,且空氣潮濕,烘爐時間還應適當延長。
④、烘爐時,應注意升溫速度不易過快,盡量做到升溫均勻,防止升溫速度過快使爐墻開裂、變形,并應密切注意爐墻有無開裂、塌落現象。不按規定的方法烘爐,會使爐墻開裂、變形、塌落,影響鍋爐安全運行。
2、煮 爐
⑴、煮爐的目的是在鍋爐內加入NaOH和Na3Po4.12H2O進行化學處理,采用緘性煮爐,把鍋內油污、鐵銹除去,以保證鍋爐受熱均勻,運行正常。
⑵、煮爐時的加藥量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規定,如無規定時,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藥品按100%純度計算。無磷酸三鈉時,可用碳酸氫鈉代替,數量為磷酸三 鈉的1.5倍。
⑶、可單獨使用碳酸鈉煮爐,其數量為6Kg/m3水。
⑷、加藥時,爐水應在低水位處。
煮爐末期應使鍋爐壓力保持在工作壓力的75%左右,煮爐時間一般為2-3天。
⑸、煮爐期間,定期取爐水化驗分析,爐水緘度不應低于45mo1/L,否則應補充加藥。
⑹、煮爐完畢,應清理鍋筒集箱內的沉淀物,沖洗鍋爐內部和與藥液接觸過的閥門,檢查排污有無堵塞。
⑺、煮爐后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鍋筒、集箱內壁應無油污。
②擦去附著物后金屬表面應無銹斑。
煮爐工作應可在烘爐后期同時進行。
煮爐不符合要求,會使蒸汽品質惡化,產生汽水共騰,腐蝕管件、集箱等部件,危害鍋爐安全經濟運行,影響鍋爐使用壽命。
3、升 火:
1、鍋爐在升火前應進行全面檢查(包括有關附件、管道)而后進行給水工作,未進水前必須關閉排污閥,開啟主汽閥,讓鍋爐 的空氣可以排出。
2、將已處理的水緩緩注入爐內,進水溫度一般不高于40℃,當鍋內水位升至水位表最低水位時,既關閉給水閥門,待鍋內水位穩定后,觀察水位有否降低。
3、升火時,開啟點火門在爐排上放置木柴等引燃物,(嚴禁鐵釘帶入)引燃,引燃物燃燒后,調小煙氣調節門,待引燃物燃燒旺盛后,開始手工添煤,當煤層燃燒旺盛后繼續加煤,加強觀察著火情況,適當進行撥火,爐膛負壓維持在19.6-29.4帕(2--3毫米水柱),使燃燒漸趨正常。
4、升火時溫度不宜增加太快,避免各部分因受熱不同而產生過大的熱應力,影響鍋爐壽命,初次升火從冷爐到升壓至工作壓力的時間以3-4小時為宜,以后升火時除有特殊情況需急用蒸汽外冷爐不小于3小時,熱爐不短于1小時。
5、升火后應隨時注意鍋內水位,因為加熱后水位線會上升,如超過水位表時可進行排污。
6、當開啟的安全閥門冒出蒸汽時,即應關閉安全閥,并沖洗壓力表彎管和水位表。當氣壓升到0.1兆帕(1個大氣壓)時檢查人孔、手孔蓋是否滲漏,如有滲漏現象應擰緊人孔及手孔蓋螺栓,同時檢查排污閥是否嚴密不漏。
7、當鍋內氣壓逐漸升高時,應注意鍋爐各部有無特殊響聲,若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應立即停爐檢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
4、供 汽:
當鍋爐內壓力接近 工作壓力時,準備向外供汽,供汽前鍋內水位不宜超過正常水位,供汽時爐膛內燃燒 穩定。
供汽時應將總汽閥微開啟,讓微量蒸汽進行暖管,同時將管路上的泄水閥開啟,泄出冷凝水,暖管時間根據管道長度 、直徑 、蒸汽溫度等情況決定。一般不少于是10分鐘,暖管時應注意管道的 膨脹和管道 支架的 情況,如發現有不正常情況應停止暖管,并解除故障和缺陷,等管路已熱,管路冷凝水逐步減少后,方可全開總汽閥,開啟時宜緩慢進行,同時注意鍋爐各部件有否特殊情況,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停爐檢查。總汽閥完全開啟后,應將總氣閥輪退還半圈 ,以防熱脹后不能轉動等缺陷。鍋爐供汽后,應再一次檢驗附 屬零件、閥門、儀表有無漏不漏氣等情況,工作是否正常。為防止吊水(蒸汽帶水)在任何情況下勿使水位淹沒玻璃管,同時總汽閥應不開的過大,一般控制在1-2之間,在燃燒情況正常下,即可達到額定出力。
5、正常運行:
鍋爐運行時要求做到,鍋爐水位正常,蒸汽壓力穩定,保持鍋爐房的清潔,做好交接班工作,發揮人的因素第一,加強對各機械設備和儀表的觀察。確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發生,注意節約用煤,司爐工應定期總結經驗,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1、給水要求:
鍋爐給水最好進行鍋外化學處理,水質應符合GB 1576-2001《工業鍋爐水質》的要求,給水總硬度不大于0.03mmol/L。具體規定見鍋爐水質要求。
2、鍋內水位:
經常注意鍋內水位變化,使其保持在正常水位50毫米的范圍內,不得高于最高或低于最低水位,水位表內的水位一般有微微晃動現象,如水面靜止不動,則水位表內可能有堵塞情況,應立即進行沖洗。
3、水位表:
每班應至少沖洗水位表一次,使水位表玻璃保持經常性清潔,確保水位清淅正確可靠。如發現玻璃墊圈漏水、漏氣時,應趕緊填料。如玻璃模糊不清,或水位線看不明確,雖經沖洗仍沒有效果時,應更換。
4、給水設備:
⑴運行的給水泵是否正常,應有交接班時開車檢驗,如有故障立即進行修理。
⑵鍋爐 給水盡可能采取連續進水,控制水泵出囗閥門細水長流。
5、蒸汽壓力:
經常注意壓力變化,盡可能保持鍋內壓力穩定,勿使壓力超過最高許可工作壓力。
6、壓力表:
壓力表彎管每班沖洗一次,檢查壓力表是否正常,如發現壓力 表損壞,應立即停爐修理或更換。壓力表精度不小于2.5級。
7、安全閥:
1、鍋爐應在初次升火時進行安全閥工作壓力的調整。
按照國家勞動總局“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143條表7-2規定的壓力進行調整。
①安全閥調整辦法
拆去開口銷,除去頂蓋,擰松六角鎖緊螺母,然后擰動調節螺桿,使彈簧放松或擰緊,來達到安全閥要求的排汽壓力。調整后擰緊鎖緊螺母,再將其余零件裝妥。
②該鍋爐布置了兩只安全閥,安全閥的整定壓力(詳見表2)
表2
額定蒸汽壓力MPa
安全閥的整定壓力
≤0.8
工作壓力+0.03MPa
工作壓力+0.05MPa
0.8<P≤5.9
1.04倍工作壓力
1.06倍工作壓力
當安全閥達到規定的整定壓力后應進行鉛封,除非安全閥進行校驗時,其它任何時候不允許私自拆卸鉛封。
③在調整安全閥時,鍋筒內之水位應較平常水位略低,并預備在安全閥開啟后能隨時進水。
④切勿敲擊安全閥上的任何部分,開啟安全閥只能用閥上的控制桿。
⑤在安全閥未調整前鍋爐絕對禁止使用。應經常注意安全閥的作用是否正常。因水蒸汽的作用,為了防止安全閥的閥盤和閥座粘住,應定期作排氣實驗,每隔2-4星期應做一次,以校驗安全閥的啟閉作用。
8、排污閥:
定期排污(參閱“排污”)。
9、正常操作;
⑴、爐膛內正常的燃燒工況應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勻,亮黃色沒有冷風的火口, 整齊一致,從煙囪冒出的煙呈淺灰色,。爐膛負壓保在19.6-29.4兆帕(2-3毫米水柱),排煙溫度在250℃左右。
⑵、必須不斷地根據用汽情況來調整鍋爐負荷和調整燃燒室的運行,保證鍋爐汽壓的穩定,用汽部門應與鍋爐間加強聯系,用汽量有變化時,最好能提前半小時通知鍋爐操作工,當鍋爐負荷增加時,先增加煙氣調節量,然后增加煤層厚度。當鍋爐負荷減小時,先關小煙氣調節門,然后減薄煤層厚度。
⑶、鍋爐宜燒煙煤,燒煤屑(0-5毫米)。燃用的煤最好能過篩,最大煤塊尺寸不超過30毫米。
⑷、煤層厚度一般由司爐工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只有當煤種更換或鍋爐負荷劇烈變動時才改變煤層厚度。
⑸、燃料的水份越高,著火準備時間就長,對于高揮發份的燃料(煙煤)為防止煤干燥,微小顆粒不燃燒,煤在投入爐膛前應打堆澆水,澆水要均勻,澆水多少應保證著火,一般以捏成松團為宜,含水量在10-12之間,無煙煤不需澆水。
⑹、鍋爐和附件(包括管道、閥門、儀表)安全靈敏可靠。
⑺、鍋爐房清潔整齊、燈光明亮。
⑻、交接班雙方要做到交得徹底,接得認真,同時將交接中的情況和問題記入運行記錄薄。
6、排污:
一般給水內含有或多或少的礦物質。給水進入鍋爐氣化后礦物質留在鍋內,濃縮到一定程度后,就在鍋爐內沉淀下來,蒸發量 大運行時間長,沉淀物就多,為防止由于水垢、水渣而引起鍋爐損壞,必須保證給水質量,爐水堿度應不超過1.25毫克當量/升,超過上述范圍時,應對爐水進行排污。一般用戶在化驗條件尚未完備時,根據具體情況定期進行排污例如每天一次或每班一次等。
排污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如二臺或二臺以上鍋爐使用同一排污總管,而排污管上又無逆止閥門,排污時應注意:
⑴、禁止兩臺鍋爐同時排污。
⑵、如另一臺鍋爐正在檢修,則排漏前必須將檢修中的鍋爐與排污
管路隔斷分開。
2、排污應在低負荷、高水位時進行。在排污時應密切注意爐內水位變化,每次排污以降低爐水位25-50毫米范圍為宜。
3、排污完畢關閉排污閥后,應檢查排污閥是否嚴密,檢查方法是;關閉排污閥過一些時間后,在離開鍋爐的第二只排污閥的管道上用 手試模,若排污閥管道并不冷卻則排污閥必有滲漏。
7、停爐
1、鍋爐停爐一般分三種情況:
⑴、到星期、例假或其它情況,短期內不用蒸汽時應暫時停爐。
⑵、為清潔、檢查或修理,須將爐水放出時應完全停爐。
⑶、到特殊情況,為安全可靠起見緊急停爐。
上述三種停爐由于情況不同,要求亦不同,具體分別說明如下:
1、臨時故障停爐:
先關煙氣調節門,打開爐門,投入新煤壓火,迅速處理有關故障,如在1-2小時內還無法解故障時,應根據暫時停爐情況處理,繼續解除故障。
2、暫時停爐:
暫時停爐是有計劃進行的,停爐時注意安全和妥善維護設備外,還需做到節煤、節水。
具體步驟如下:
⑴、停爐前根據用汽情況,可提前20-30分鐘停止上煤,關閉調節門。
⑵ 、 鍋爐冷卻后水位要降低,因此停爐時水位宜高于正常水位。
⑶ 、 停止供汽后.鍋爐內壓力降到零再關斷總汽閥及煙氣調節門。
3、完全停爐:
完全停爐應該是有計劃的,一般運行1-3個月應停爐一次,停爐時應注意安全和維護設備.按照暫時停爐的步驟停爐后待爐水慢慢冷卻到70以下時,才可把爐水放出.這時須先將安全閥抬起,讓鍋筒內部與大氣相通.如須縮短冷卻時間,亦可通過給水管道進入冷水,同時通過排污管道放出熱水,但水位不得低于正常水位.爐水放出后,然后開啟人孔、手孔用清水沖洗水污。
4、緊急停爐:
鍋爐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采取緊急停爐,并通知有關部門。
⑴、鍋爐水位降低到鍋爐運行規程所規定的水位極限以下時;
⑵、不斷加大向鍋爐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⑶、鍋爐水位已升到運行規程所規定的水位上極限以上時;
⑷、給水機械全部失效;
⑸、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⑹、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⑺、其他常運行情況;且超過安全運行允許范圍。
5、緊急停爐著重防止事故擴大,具體步驟如下:
⑴、先關煙氣調節門。
⑵、迅速鏟出爐膛內的存煤,清出未投入的煤。
8、維護和保養:
1、鍋爐在運行期間注意下列各點:
⑴、不允許正壓燃燒或爐膛噴煙,因容易燒壞加煤孔蓋。
⑵、鍋爐底部地平面上不可積水,以防潮濕腐蝕。
2、鍋爐運行每隔2-3星期,應進行檢查一次。
3、鍋爐運行每隔3-6個月后,應停爐進行全面的檢查維修。
⑴、對鍋爐內外進行檢查,如受壓部分的焊縫,鋼板內外有無腐蝕現象,若發現在嚴重缺陷應及時修理,若缺陷并不嚴重亦待下次停爐時修理,如發現有可疑之處,但不影響安全生產時,應作出記錄以便日后參考。
⑵、檢查完畢后可在著水面涂鍋爐底漆,以防腐蝕。
4、鍋爐及鍋爐底座每年至少油漆一次。
5、鍋爐常期不用的保養方法:有干法和濕法兩種,停爐一個月以上,應采干保養法,停爐一個月以下可采用濕保養法。
⑴、鍋爐停爐后放去爐水,將內部污垢徹底清除,用微火烘干(注意不要大火),然后將10-30毫米塊的生石灰分盤裝好,放置在爐筒內,不使生石灰與金屬接觸,生石灰的重量以鍋筒容積每立方米8千克計算.然后將人孔、手孔、閥門關閉,每三個月檢查一次,如生石灰碎成粉狀,即須更換,鍋爐重新運行時將生石灰和盤取出。
⑵、濕保養法:
鍋爐停爐后放出爐水,將內部污垢徹底清除,沖洗干凈,重新灌入已處理的水至滿,將爐水加熱到時候100℃,讓水中的氣體排出爐外,然后關閉所有閥門,氣候寒冷的地方,不可采用濕保養法
(編輯:yongx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