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為加快推進我區能源結構調整,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到2015年底前,要完成全區所有10蒸噸/時以下燃煤(水煤漿、重油、生物質,下同)等高污染燃料鍋爐“煤改氣”改造或關停;到2015年6月底前,要完成全區所有10蒸噸/時(含)以上非電燃煤鍋爐煙氣清潔化改造,即煙氣排放達到特別排放值:煙塵≤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其中,列入今年改造范圍的111家企業194臺燃煤鍋爐,必須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煤改氣”改造任務,改造方式自行選擇,可納入集中供熱,也可采用電能、天然氣、輕質柴油等其他清潔能源替代,但不得使用燃煤、水煤漿、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意見》還明確提出,全區行政區劃范圍內除減量置換和排污權交易項目外,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均不得再使用燃煤(水煤漿、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鍋爐或設備,以控制區域燃煤總量。
未完成改造任務將被嚴懲
為保證燃煤鍋爐改造任務的順利完成,大幅度削減燃煤污染物總量,《意見》還進一步加大了懲處力度。
《意見》指出,對于在規定時間內無故未完成“煤改氣”改造任務的企業,一律停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鍋爐,一律予以媒體曝光,一律暫停排污許可證年檢,一律停止新、改、擴項目審批,一律不予開具各類環保證明,一律取消財政補助和優惠政策,一律函告金融部門,一律下調環境信用等級。
如果企業拒絕改造,或在規定時間內無故未完成改造的,由環保部門依法作出責令停止使用燃煤鍋爐決定;繼續違法生產的,由區環保局函告區電力、水務部門依法實施停電、停水措施,直至企業完成改造。
當然,對于按期完成改造任務的企業,《意見》中也給出一定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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